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