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