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