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