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