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