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