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