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