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