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