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