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