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