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