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