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