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