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