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