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