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