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