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