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