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