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