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 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 ,厉公亦数如蔡 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