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