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