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