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