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