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