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