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