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