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 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