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