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