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