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