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