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 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