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