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