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