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