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