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